我的账户
明湖网

自媒体资讯干货

亲爱的游客,欢迎!

已有账号,请

立即登录

如尚未注册?

加入我们
  • 客服电话
    点击联系客服

    在线时间:8:00-16:00

    客服电话

    400-000-0000

    电子邮件

    xjubao@163.com
  • APP下载

    明湖网APP

    随时随地掌握行业动态

  • 官方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明湖网公众号

明湖网 网站首页 资讯列表 资讯内容

财政部、税务总局:延续执行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

2022-02-24 发布于 明湖网
沉浸式体验 https://www.td010.com

  全文如下:

关于延续执行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8号

  为支持国家商品储备,现将延续执行部分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

  二、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自用的承担商品储备业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本公告所称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是指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承担粮(含大豆)、食用油、棉、糖、肉5种商品储备任务,取得财政储备经费或者补贴的商品储备企业。

  四、承担中央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商品储备业务的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包括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直属库,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有限公司及其管理的国家储备糖库、国家储备肉库。

  承担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商品储备业务的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明确或者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五、企业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税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证明、房产原值、承担商品储备业务情况、储备库建设规划等资料留存备查。

  六、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月1日以后已缴上述应予免税的款项,从企业应纳的相应税款中抵扣或者予以退税。

  特此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

  2022年2月21日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1

鲜花
1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该文章已有0人参与评论

请发表评论

全部评论

相关阅读

  • 明湖网
    1970-01-01
  • 明湖网
    1970-01-01
  • 明湖网
    1970-01-01
  • 明湖网
    1970-01-01
  • 明湖网
    1970-01-01
  • 明湖网
    1970-01-01
明湖网

扫一扫二维码关注我们Get最新资讯

相关分类
热点推荐
关注我们
明湖网与您同行

客服电话:400-000-0000

客服邮箱:xjubao@163.com

周一至周五 9:00-18:00

明湖网 版权所有

Powered by 明湖网 X1.0@ 2015-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