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都来了 https://www.touzitop.com/xmzl/6900.html 易丝朋友们,小编真的要对吴亦凡路转粉了啊! 因为giegie说话真的算话! 没想到我凡哥并不只是说说而已,而是凭一己之力,挑起整个娱乐圈信誉大梁! 港真,娱乐圈这么守信用的艺人真的很少见了! 具体是这样的,7月31日晚间,北京市朝阳警方发布消息,针对网络举报的“吴某凡多次诱骗年轻女性发生性关系”等有关情况,经警方调查,吴某凡(男,30岁,加拿大籍)因涉嫌强奸罪,目前已被朝阳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侦办工作正在进一步开展。 本以为giegie在公关,没想到在公安机关。 吴签:一生开了那么多房,没想到这次是牢房…… “你有style吗?” “不是freestyle吗?” “因为我没有free了。”(@噗尺) 小编不禁替吴签发出感叹:我铐,这也太刑了吧,这种可狱不可囚的斩新身活就在阎前啊!大碗牢饭,吃起来! 吴亦凡,唯一一个在奥运期间和奥运冠军抢爆热搜的人,不知道的,还以为他也得金牌了呢。 不过跟奥运也有点关系,现在还没脱粉的粉丝,可以去东京奥运会做裁判嗷。 如果不出所料,以下将会是我凡哥8月份行程,想要探班的粉丝请自行安排时间。 啊哦,好像不可以呢。 调侃归调侃,小编还是很严谨的。 为此,小编特意向跨行当了律师的前小编李天二咨询了一下,他表示: 吴亦凡是被刑事拘留的,《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规定了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他还表示,如果是一般人,警方掌握初步证据就可实施抓捕,但对于知名度如此高的明星来说,他推测,警方应该是掌握较为充分的证据,才能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李天二还说,刑事拘留最长期限是37天,司法实践中拘留一段时间后如果发现其确有犯罪就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 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所以现在吴亦凡从法律上来说,还不能被视为罪犯。其最终是否有罪,最终还要看人民法院如何审判。 但无论如何,这都将成为中国娱乐史上的一大重磅事件。 如果罪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从重处罚,强奸妇女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虽然吴亦凡是加拿大籍,但是根据属地管辖原则,只要在中国境内犯罪的都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也就是说,如果罪名成立,加拿大的钱,加拿大花,加拿大的男人这次回不了家! 说实话,如果罪名成立,我对于吴亦凡的倒下,是举双手欢迎的! 不仅因为吴亦凡这个人,更是因为吴亦凡背后代表的那种恶臭的价值观! 给大家举两个例子: 比如知名艺人马薇薇,居然称吴亦凡是“活菩萨”,“睡粉这件事就相当于大领导到小餐馆吃饭,绝对的亲民之举。 再比如,编剧66,俨然也成了不分青红皂白的水军粉,那些被睡的粉丝反倒成了她眼里的青楼女。 这是怎样恶心的价值观??? 而且吴亦凡的粉丝,许多都是未成年人,他们正处于人格和价值观建立的关键阶段,需要得到正确的引导。 粉这种让人三观炸裂的偶像,对青少年身心都是一种摧残! 所以,加拿大“炮王”,抓得好,不要再祸害我们的青少年了! 最后,送给炮王一张图: 再送炮王一句话:监狱很大,忍一下。 最后,再送给各位易丝一句话: 好了,散了吧,赶紧去睡觉,再过7小时,凡凡就要跑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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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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